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3-30
富裕县林业局"吃空饷"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黑办发﹝2015﹞9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和黑办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齐人社发﹝2015﹞8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富裕县林业局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部署动员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积极宣传《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办法以此为契机,使全体工作人员在学习中明确《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规范自我行为,形成自我约束,长期保持预防和治理"吃空饷"的高压态势。
二、治理范围
富裕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业工作总站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对象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型
一、个人原因"吃空饷"类型
1.辞职、辞退、解聘、违规停薪留职(挂名未在岗),但未办理编制、工资核减(销)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人员。
2.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其他工作(因公外出)或在外进修学习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旷工)或用少量薪酬雇用他人顶岗人员。
4.借调到其他单位,同时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5.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人员。
6.因病请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7.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8.受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或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9.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减(销)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0.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人员。
11.既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单位或财政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12.已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仍由家属、遗属或他人代领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人员。
13.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由遗属或他人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资金待遇人员。
二、政策原因"吃空饷"类型
15."一刀切"人员,市(地)、县(市、区)为落实干部队伍年轻化要求,对达到一定年龄的中层领导干部,要求离岗"退二线",仍在领取工资。
16.鼓励性退养人员,县(市、区)为发展地方经济,鼓励在职干部职工离岗招商、养牛、离岗创业,允许其离岗领取工资。
17.车改工勤人员,实行公车改革的单位原有工勤人员(司机),因专业、学历、能力限制不能从事新的岗位工作或因单位后勤工作量不足长期离岗,仍在领取工资。
18.机构改革人员,机构改革单位撤并过程中,因专业、学历限制及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新的工作,长期不上班仍在领取工资。
19.特殊行业人员,在特定历史时期,有些行业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非正规程序,仍在领取工资。
20.其他因组织行为、政策历史原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从单位或财政领取资金人员。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要认真组织学习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阶段
加强机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被群众举报投诉、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重点核查。
第四阶段:清退处理阶段
对清理出来的吃空饷人员做以下处理:
1.停发或核减(销) 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养老金等待遇。
2.停缴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3.办理返岗,辞职,退休、退职,辞退、解聘等手续。
4.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对应追缴而实际未能追缴,涉及辞退的,相应减少辞退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富裕县林业局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祝巧丽
副组长:刘景士 胡方龙 董存生
成 员:梁本森 高丽萍 张继尚
(二)密切配合。各机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林业局机关、森林公安局、林业工作总站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委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治理办要及时收集各种表格并及时向上一级治理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全局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由富裕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富裕县林业局
2015年3月13日